凡年滿65周歲以上的南寧市戶籍或者外地戶籍常住戶老年人,自愿辦理老年優待證的。(老年人戶籍在城區以內的在社區辦理;老年人戶籍在城區以外自治區以內的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老年人戶籍在外省的在市老齡辦辦理)
(一)申請人戶籍地址為南寧市五縣.六城區范圍內: 1、老年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 (二)申請人戶籍地址為南寧市五縣.六城區范圍外: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 2、住宅區物業出具居住證明(一份); 3、無物業的住宅區由社區出具居住證明(一份,①業主提供戶主戶口本、房產證備查;②租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備查)。
1、申辦人攜帶老年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所在的社區.村委申請; 2、工作人員當場驗證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
不收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人民政府文件(桂政發〔2009〕76號)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南府發〔201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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